轧越白实线

  虚线处加塞

  上月中旬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利用“鹰眼”系统,对长期以来扰乱交通秩序、易引发事故,且备受指责的临近路口“加塞儿”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其实,对于究竟什么样的驾驶行为算“加塞儿”,很多驾驶人还存在疑问,昨日天津交警详解此种违法行为的情景及危害。

  一、轧越白实线

  红色小客车先是在车辆相对较少的第二条车道内一路畅行,随后在左侧第一条车道内的多辆白色小客车都在排队等候红灯的情况下,欲在该路口左转的红色小客车突然从正在排队的第2辆小客车后加塞儿驶入第一条车道。在此过程中,红色小客车轧越了一、二车道之间临近路口的白实线,两车道内在其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因此受到影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临近路口轧越白实线变更车道,或在施划有单、双黄线路段轧越单、双黄实线行驶等均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二、虚线处加塞

  红色小客车先是在车辆相对较少的第二条车道内一路畅行,随后在左侧第一条车道内的多辆白色小客车都在排队等候红灯的情况下,欲在该路口左转的红色小客车突然从正在排队的第6辆小客车后加塞儿驶入第一条车道。在此过程中,红色小客车轧越了一、二车道之间临近路口的白虚线,两车道内在其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因此受到影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处罚措施: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