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为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绘就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部署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其中,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谋划部署了9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涉及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交流合作机制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