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或案件移送书的,视情节分别给予2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该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煤场、料场、堆场没有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没有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没有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14类内容。
该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种有奖举报途径,包括拨打12369或88908890电话举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来信来访举报、政民零距离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网络举报、“天津生态环境”政务微博、“12369环保举报”微信举报。
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