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不相信我,就不会找我对吧,再等等,肯定给你办好。”面对“催促”电话,案发前刘某某一天能如此回复好几个。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法院一审有罪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系天津某教育机构和文化传媒公司的实际掌控人。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刘某某谎称能通过“内部关系”,办理本市不同区域多所学校的入学、转学事宜,共有十余名家长,直接或者经他人介绍找到刘某某请求帮忙。刘某某多次以好处费、办理费的名义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推翻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否定了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承办检察官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从被告人实际办事的能力、收取钱款的时间、用途、收款后转移钱款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答辩,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还原了案件全部事实,确保了庭审顺利完成。

  检察官提醒,每年5、6月份,都会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其掌握的所谓教育升学“内部消息”,骗取家长们钱财的案件。也奉劝各位家长朋友,升学没有捷径可走,不要听信这些“小道、内部”消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