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公布。

  此次公布的清单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共计10项具体内容。天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对于市场主体首次违反清单内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公安机关将予以提醒,经提醒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的,可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