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据了解,《方案》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共包括证明事项共55项,涉及健康体检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证明等,申请人签订书面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此外,《方案》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