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于1月1日起施行。此次改革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开发使用、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惠及全市十余万名经济专业人员。

  明确专业设置和职称名称。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个专业类别。

  明确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的,可直接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分级分类明确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对学术造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淡化论文、资历、学历等“硬杠杠”,论文由必选项改为可选项,重点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凭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报告、项目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实行多元化科学评价机制。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对在经济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工作、在新经济业态工作、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重点考察在基层的工作业绩,还可适当放宽科研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