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违反此规定的,最高可处50元罚款。

  12月21日14时30分,一位李女士驾车沿成都道由东向西行至与桂林路交口时,恰巧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桂林路右拐向成都道骑来。原本两车各行其道,谁知那辆电动自行车却好像失控一样,朝着李女士的车就撞了过来。所幸李女士及时刹车,才未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那位骑车人当时也吓了一跳。此时,李女士才发现,那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手中举着的手机正播放小视频。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边骑车边用手滑动手机屏幕,才导致电动自行车失控,险些发生事故。

  交管部门提示,虽然非机动车比机动车速度慢,但由于玩手机分心而造成反应不及时或单手握把控制力弱,遇到突发情况也容易发生事故。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护,更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