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着“成熟一个,合并一个”原则,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多证合一”合并事项的通知》,即日起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自贸区范围内企业申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食品经营备案》的,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不再需要单独办理备案。
2017年起,我市不断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从最初“十五证合一”到2019年的“三十证合一”,受益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开办更加便捷。此次自贸区“多证合一”改革在原有全市“三十证合一”基础上,新增合并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食品经营备案》2项涉企证照,实现“三十二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