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指出:外省来津人员刘某某(女,36岁,山东籍)不如实提供其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接触史,故意隐瞒,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刘某某究竟有哪些违法事实?记者联系采访了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事情要从2月1日那天刘某某陪同其家属李某某到第五中心医院就诊说起。第五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时,李某某突发抽搐、意识障碍来医院就诊。在处置过程中,医院按照患者病情进行急救处置,同时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要求,严格询问患者妻子刘某某与李某某是否有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接触的情况,但刘某某始终予以否认,因此医院按正常诊疗流程进行诊治并进行相应影像学检查。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我们一方面为患者做疾病诊疗,一方面全院动员严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患者筛查关。结合患者肺部影像改变,血常规结果再加上低热不排除病毒感染可能,病区主任及主管医生高度怀疑病史有误。进一步追问病史,刘某某才终于承认,春节期间她与李某某回到山东老家,曾与一名武汉籍人员有过接触,该武汉籍人员已在当地进行隔离观察。经过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会诊,高度怀疑其为疑似病例。”

  医院领导针对这一突发事件表现出极高的政治站位和疫情防控的敏感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行该病区的临时封闭全员管控,对患者和陪同家属都做了详细登记,并迅速将患者及陪同家属妥善安置在病区最东侧,划出特殊专区进行隔离。正是基于院方系统、完整、严谨的快速有效处置,为后续对症诊疗、防止可能出现的病毒扩散赢得了宝贵时间。

  因此事件的发生导致病区其他患者及家属被隔离11个小时之久。同时,五中心医院当时为其接诊的十几名医护人员全部从一线诊疗现场撤离下来,暂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并侵害了其他患者接受正常治疗的权利。

  据悉,截至2月4日,患者李某某经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续还将按照操作规程继续对上述两人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希望广大就诊患者都能以此为戒,谎报、瞒报,最终害人害己。

  在院方及时上报该情况后,滨海警方也果断行动,采取相应措施。2月4日,记者联系到滨海新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滨海警方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是最重要的工作。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特别是到医院就诊时,更应提供疫区旅行史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对于故意隐瞒,给医院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