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发布“关于我区第10、1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我区第10、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3日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10、第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张某,男,29岁,牛道口镇焦山寺村居住。1月23日13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5时20分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16时30分到牛道口镇老高寨村东商店购物,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到同村姐姐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5日上午在村中,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0时,到牛道口镇西四庄村其姥姥家拜年,后返回家中;1月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上午,家中休息,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30日上午,家中休息,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31日,家中休息;2月1日,家中休息,18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8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57例确诊病例。

  患者马某某,女,69岁,宝平街道华苑东区居住。1月20日9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中休息;1月26日7时,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7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家中休息;1月29日—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6时,出现身体乏力、疼痛、胃痛等症状,8时到区中医院就诊,14时转至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58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21日至25日到过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来源:宝坻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