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摇身一变成为移动“炮台”,肆无忌惮在道路上鸣放礼炮,不仅扰民,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公安蓟州分局对非法改装“礼炮车”违法上路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日前,蓟州分局接群众举报:在路上发现轻型普通货车在车厢内加装“炮台”,在行驶中不断鸣放礼炮,炮声非常刺耳。接到举报后,分局迅速调派警力进行查缉。

  民警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结合车型、路段信息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两辆号牌为蒙J和冀R的轻型普通货车,随即展开布控。十几分钟后,两辆礼炮车被查扣。经检查,两辆车都存在“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行为,其中一辆车是用高音喇叭播放录音,另一辆车是利用电子点火方式,在后座放置氧气瓶和煤气罐,将产生的混合气体在炮管里“爆燃”,模拟礼炮和鞭炮的声音。

  礼炮车在行驶中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不仅属于噪声污染,也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两名驾驶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擅自改变车身外观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同时,其中一辆车内违法装载氧气瓶、煤气罐,司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蓟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非法改装“礼炮车”,属于“擅自改变车身外观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如“礼炮车”携带汽油、煤气、氢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交管部门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驾驶人及车辆将被移交治安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置。(记者侯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