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凌晨,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在新兴路沿线开展酒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对一辆黑色小客车依法进行拦检。面对交警,该车驾驶人傅某某“爽快”地承认:“交警同志,我喝酒了!”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傅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某曾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傅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处以1800元罚款,傅某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