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自5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大部分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然而,武清区的两名女子不仅违反《条例》,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且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最终落得被罚款并拘留的结果。
5月2日上午9时许,家住武清区的两名女子马某和刘某骑着电动车去上班,行驶到武清区前进道一路口时为了“抄近路”,便按照“自己的日常习惯”驶入逆行,而二人的行为被正在执勤的武清交警查获。在交警对其二人进行宣教时,该二人表现得极不耐烦,当听到交警要对她们进行处罚时,她们更是表现得极其抵触、不配合,并对执勤交警及辅警进行推搡、辱骂,严重阻碍了正常执法工作。
为避免二人干扰正常工作,执勤交警立即向分局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很快,属地东蒲洼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现场,同时将该二人传唤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工作。经询问,马某(女,41岁,武清区人)、刘某(女,31岁,武清区人)对自己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二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