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塞、逆行、违规占用应急车道……5月1日起,如果你再遇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向交管部门举报并获得20-100元不等的奖励!

  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鼓励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9年5月1日同步发布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共四种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登录“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也可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采集视频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为便于驾驶员在驾车途中举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天津市交管局已与三家行车记录仪生产企业(中国移动,车小米,广通科技)完成了对接,驾驶员利用手机注册完违法举报平台后,通过扫一扫功能,扫描行车记录仪上的二维码进行设备绑定,即可通过语音或一键举报操作,使用行车记录仪将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直接截取保存影像资料,自动传输至交管部门,无需再次进行任何操作,确保驾驶员在举报过程中能够安全驾驶。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举报?

  有奖举报的范围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 其中,6项是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易发交通事故、群众便于认知的,每起奖励20元。具体是: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 另外2项每起奖励100元:

  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

  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照片须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如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车辆号牌等;

  (三)举报人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举报交通违法不得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驾驶人驾车时使用手机举报;

  (五)对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信息采纳结果,每月初发放上月奖金;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为保证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同时便于奖励金的获取,在使用手机进行举报时,必须先进行绑定银行卡实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