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所属南开海关查获24台进口旧动态心电记录仪。
动态心电记录仪是用于记录患者在日常生活状态下长时间内心电活动的医疗设备,其数据为患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在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属于Ⅱ类医疗器械。同时该批旧医疗器械属于《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医疗器械关乎民生安全,“以旧充新”的医疗器械存在巨大的医疗安全风险,直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据悉,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进口至我国的医疗器械应是已注册或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同时旧医疗器械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范围,严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