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币了,郁闷啊……怎么办?这不亏了啊……
一女子收到假币后郁闷不已,为了挽回损失她竟然拿着假币出去消费。日前,这名女子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正月十五,杨柳青元宵节灯展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看,当日18:00左右,公安西青分局杨柳青镇西派出所民警在杨柳青镇如意大街巡逻时,接到商户闫某报警,称有游客在其摊位消费时使用假币。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人员47岁的湖南女子熊某某传唤到所了解情况。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熊某某原本也是个受害者。
原来,熊某某在河北省三河市从事个体生意。2月18日,她在门店盘账时发现收到一张假币,感到非常气愤,心想别人骗了我,我也得把这钱花出去,出出气。2月19日,熊某某与家人到杨柳青看灯展时,发现如意大街内的商户生意火爆,便想着趁乱将假币花出去,没想到被店主当场发现并报了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熊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找零使用大额假币骗取真币,并大多选在傍晚或者是灯光较暗的时候在小商店、小摊点进行购物,或者是到一些年龄相对较大的商贩处进行购物。
警方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希望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如误收假币,一定要及时上交银行处理,不要再使用流通该假钞。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属违法犯罪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支招:
在日常生活中,百姓没有防备心很有可能收到假币,根据民警以往接触到的相关警情看,民警总结了几条经验,提示人民如果遇到以下场景,一定要提高警惕。
1、在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等处消费时,要提防商家收款时以钞票太旧、没零钱等借口,将假币掉包。
2、当遇到陌生人主动找你换新钱或兑换零钱时,请不要轻信,要认真观察钞票,防止误收假币。
3、在购物或乘坐交通工具时,要警惕他人通过找零的方式,支付50元、20元等面值的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