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221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或者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221名驾驶人信息已被录入“慧眼”系统黑名单,进行全市监控,如果其中有人再驾车上路,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221人中,有162人是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有59人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7年5月25日23时26分,杨某酒后驾车沿河西区友谊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血液检测杨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杨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11月24日9时,王某驾车沿天津大道行驶,与正在第四车道步行的高某发生碰撞,行人高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肇事后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高某不负事故责任。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肇事逃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王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介绍,驾驶人会在两种情况下将被终身禁驾: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对于酒驾、醉驾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查处治理。对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目前遍布在路口路段、大街小巷的“慧眼”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也基本使逃逸驾驶人无处遁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此后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人应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应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切勿试图逃逸躲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