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还出现了院内感染。

  日前,天津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对群众就医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提出新要求。

  最新通知

  1月25日,天津市卫健委网站刊发《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并针对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做好感染防控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明确:

  • 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开展感染防控等为由,延误患者治疗或推诿拖延。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 对发热的患者实行闭环管理;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和人员值守,非必要不探视和限制陪伴;落实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提供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首要职责,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两者相辅相成,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不搞一刀切,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要在科学做好医院感染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二

  分类救治,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可调用的医疗资源及时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在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病区管理、陪护探视及核酸检测、医务人员防护等感控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患者的诊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开展感染防控等为由,延误患者治疗或推诿拖延。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对于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沟通解释,合理安排就诊时间。

  充分发挥分级诊疗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互联网诊疗等优势,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保障患者基本就医需求。 

  三

  强化落实,做好感染防控各项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做好机构内的各项感控措施等落实工作。

  在预检分诊做好测温、扫码、验码、登记等工作,指导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发热的患者实行闭环管理,严防失管失控;加强门急诊管理,加强人员疏导,防止人员无序聚集;强化探视和陪护管理,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和人员值守,非必要不探视和限制陪伴;落实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持续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感控防控意识和能力。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强化日常监管,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自查,对群众反映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要及时核查整改,全力保障患者的就医需求,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