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了5起电梯安全执法典型案例,涉及以下这些场所。
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电梯安全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性,不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发挥执法案例“以案为鉴”的警示作用,真正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慢一片的效果,根据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度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电梯典型安全执法案例通报如下:
一、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
(一)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桥店非法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0年10月10日,河北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桥店内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使用单位非法使用超期未检电梯,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河北区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立即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出了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天津品恒佰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0年8月1日,河西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品恒佰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香水园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部分电梯处于超期未检仍使用状态,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河西区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立即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
(一)天津市鑫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0年8月17日,滨海新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对天津乐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内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市鑫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维保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滨海新区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立即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天津市得利信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0年8月20日,河西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对爱晚亭养老院内使用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市得利信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河西区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立即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做出了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0年8月27日,东丽区局执法人员在对东丽区唐雅苑小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安全规范要求对该小区2号楼电梯、18号楼两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反了《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东丽区局依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以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挖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敬畏法律,切实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扛在肩上。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和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让法律真正“带电”、“长牙”。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