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半月,天津综合执法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但仍有部分居民和企业屡教不改,漠视相关规定。因此,执法部门已开出多张罚单。

  天津首张罚单:

  连续四天乱扔垃圾

  12月1日,随着《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综合执法队员开始走进社区,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制止不按规定分类的行为。

  北辰区某小区居民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综合执法队员多次进行劝阻、教育,均不配合,并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执法队员先后下达温馨提示单、《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该居民始终不进行改正,也不接受综合执法队员的指导和教育。

  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连续四天发现其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随即,在12月4日,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65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该居民放弃行政复议权,且不愿参与与垃圾分类的相关社区活动,最终罚款100元。

  四次提醒

  垃圾仍然混装

  除了居民社区,餐饮企业、学校、机关食堂等,也是检查的重点。

  和平区小白楼街执法队在检查辖区商户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兴安路214号川渝十里香商户垃圾桶未做标识,并且存在垃圾混装现象,执法人员先后三次下达检查单及温馨提示单,要求其整改,商户均已购买的垃圾桶没有到货为由进行搪塞,并且始终不改正垃圾混装行为。

  执法人员在第四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商户罚款200元。

  只要愿意改正

  就不会受到处罚

  综合执法部门表示,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刚刚实施不久,对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只要居民愿意改正错误的分类行为,接受教育和指导,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对于屡教不改,并且漠视条例内容,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执法对象,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此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