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发生在本市的死亡交通事故中,16年驾龄以上驾驶人肇事,特别是职业货车驾驶人因疲劳驾驶引发事故的情况突出。
公安交管部门对今年第三季度,发生在本市的死亡交通事故分析发现,肇事驾驶人驾龄在16 年以上的交通事故起数和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分别占第三季度死亡交通事故总数的34.81%和36.05%。从肇事者年龄分布来看,年龄在40至50岁肇事驾驶人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起数和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分别占第三季度死亡交通事故总数的59.3%和59.1%,在这些事故中,驾驶重型货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致死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5%和230.77%。
9月22日6时44分,驾龄24年的43岁男子刘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宝白公路由北向南行至2公里加400米处时,因打瞌睡导致车辆失控,追尾临时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重型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刘某存在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另一方驾驶人无责任。
而在近日,驾龄16年的40岁的男子刘某,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睡着,瞬间引发多车之间连续追尾的致人伤亡交通事故。案发当晚,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调研发现,当前物流行业普遍聘用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而16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年龄多在40至50岁之间。由于长期从事高强度驾驶,这些高驾龄段驾驶人的健康状况堪忧,特别是后半夜连续长途驾驶时,极易出现疲劳驾驶现象,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此种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铁拳”行动中,持续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快递物流行业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源头管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现有科技设备,加强对货车安全行驶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在对高驾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使他们消除麻痹大意思想,筑牢安全驾驶意识,杜绝疲劳驾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