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驾车,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应当及时避让,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可在现实中,有些驾驶人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装作没看见、没听见,更有甚者还和特种车辆抢道,殊不知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近日,在静海区一辆小客车遇到后方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时,没有避让,而是一直阻挡消防车前行道路,影响了救援时间。得知情况后,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立即将该违法驾驶人传唤至大队,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城区大队交警接到举报称,10月9日早上,消防车因救援任务行驶在静海区海吉星市场附近时,前方却有一辆小客车始终不让行,影响救援时间。经调查核实:10月9日8时48分,在徐良路与北华路交口处,号牌为津HZS×××的白色小客车在行驶中,对后方的消防车鸣笛充耳不闻,不仅不靠边让行,而且长时间阻挡消防车前进道路,影响救援时间。
10月14日,卢某被依法传唤至交警城区大队。经民警宣讲教育,卢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卢某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主动避让特种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更是确保抢险救灾时机的关键,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特种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避让是违法,可如果为了避让,违反了交通法规,那应该谁埋单呢?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因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而出现的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交管部门在核实后,会酌情消除记录或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