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三年消化工作,6月24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2号)。

  《通知》中明确了第一批剔除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通 知 原 文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