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关于治理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土地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监督工作,现就治理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向社会特此通告如下:

  治理范围

  重点清理规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的所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除外。上述合同约定、订立、履行中所涉及的区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约定、订立程序及合同履行等方面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

  (一)合同约定、订立、履行中失职失责问题。应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一言堂”问题突出,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约定期限超出法定年限,致使村集体和群众利益长期被违法侵占;未约定价款、报酬,或价款、报酬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不纠正不处置,造成严重损失;约定标的、数量、质量、用途等不清,致使土地四至范围不明被非法多圈多占、违规在农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征占补偿被承租方非法占有等;违约责任约定不清,不按合同催收租金、利息或报酬,默许承包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等。

  (二)合同约定、订立、履行背后腐败问题。靠山吃山、假公济私,借助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作谋取个人私利、违规占为己有,或优亲厚友、假租实卖;大搞利益输送、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借合同履行之机挤占、抢占、强占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获取不当利益,甚至为强占集体资产资源的黑恶势力、“村霸”充当“保护伞”等。

  (三)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区、镇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合同清理规范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组织推动治理态度不坚决、整治不彻底,形式化、走过场、弄虚作假,推行政策简单僵化、不切实际、搞“一刀切”等。

  (四)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

  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发现问题积极向各镇纪委(监察组)举报或直接向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电话:12388。

  宁河区纪委监委土地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来源 | 宁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