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怎么办?别急,天津已出台措施,部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了!最高可报10万元

  

  为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减轻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5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含门特)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2万元的将50%予以报销,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通知》相关部门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及时协调解决,为救助对象纾难解困,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到惠民政策。同时,要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尽快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救助范围

  达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

  救助流程

  (一)数据提取

  市医保局提取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救助对象及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情况。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照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将相关信息分别转发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二)情况核查

  街道(乡镇)组织救助对象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人员类别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样表

  (三)审核汇总

  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率务局、区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职责上报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发放

  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汇总各区救助情况和救助金额后,分别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函送救助金额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残联。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残联负责组织将救助款项发放给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收到救助款项后,需填写《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领取确认单》(一式三份),由救助对象本人、区有关部门(指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区残联)、街道 《 乡镇)各留存一份。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领取确认单》样表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