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天津的代表委员们,提了不少有关,劳动权益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提案建议,都是天津人关心的事,赶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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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智慧停车管理不应“一刀切”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的持续高速增长,与停车场建设的滞后,体现出了停车配建设施在规划与调整方面的不同步,商圈、学校、医院等区域尤为明显,不仅影响城市交通顺畅,也增加了城市安全隐患,制约了城市更好更快地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说,从目前来看,停车管理仍存“一刀切”的情况,路内停车资源本就稀缺,但未能充分考虑交通“潮汐式”通行的特征,只是对于路侧“划黄线、禁停车”规则简单解读,往往出现路面违停贴条,部分社区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区域空置的现象,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江浩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推进社会智慧停车统一规划》的提案,建议:

  一是科学规划停车设施,有的放矢地推进智慧停车建设。要根据区域划分逐步完成停车供需情况调研,为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水平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是出台指导性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智能停车产业市场化发展。由政府指导,吸引资本参与,使智慧停车产业市场化,是有效推动项目更好更快落地的关键。在政府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或细则,加强行业法制的指导性与规范性。

  三是强化正确宣传引导,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违停管理,通过加大惩处不良停车行为,引导培育公众的良好停车习惯,为提升居民出行效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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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石玉颖:统筹诚信“红黑名单”认定标准

  今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几年间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说,随着联合奖惩工作不断推进,原有的制度设计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建议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与完善联合奖惩工作,统筹诚信“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摆脱“又红又黑”逻辑困境。

  石玉颖建议,有关部委要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认定范围、归集标准、使用规范,明确联合奖惩的法律性质,统筹“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与统一相关程序,既授予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依法实施信用奖惩的权力,也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发改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委重新整理、修订已经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统筹管理各类‘红黑名单’,解决同一主体既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又是A级纳税人等‘又红又黑’的逻辑困境。”石玉颖说,对不符合当前信用管理工作实际的奖惩措施予以修改、删除,决定保留的要补充、明确、细化法律依据,增强可操作性;除失信被执行人等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惩戒措施外,减少对公民的联合惩戒事项,避免对公民信用惩戒的“跨界”和滥用。同时,要加强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动态更新的“红黑名单”主体库与联合奖惩措施库,实现数据自动归集、部门快速响应、奖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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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让“劳动碰瓷”无处遁形

  如今,“劳动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诚信劳动者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内因。全国人大代表、东丽区华明街胡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杨宝玲建议,增设《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诚信条款。

  杨宝玲表示,“劳动碰瓷”现象会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破坏劳资信任基础,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不应继续停留在道德审判层面。”杨宝玲建议,增强法律明确指引,增设劳动者诚信条款,明确劳动者应当忠实、守信,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劳动者诚信水平。前移化解矛盾的关口,协调建立信用查询使用机制,建立不诚信劳动者名册,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借助法企共建平台适时向企业预警,将劳动失信“黑名单”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对接,增加失信成本。

  此外,杨宝玲还建议,应统一司法观点和裁判尺度,稳定劳资双方法律预期,让不诚信劳动者承担应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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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邱立成:不可强制孩子仍处于0岁至3岁婴幼儿期的女性加班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邱立成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第一粒扣子”到人生的“每一个台阶”,家庭教育都至关重要。

  邱立成建议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不可强制孩子仍处于0岁至3岁婴幼儿期的女性加班、异地交流或者到异地工作一周以上。

  “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保护,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起着重要作用。”邱立成希望家长们能多陪伴孩子,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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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建议部分颈椎病纳入工伤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8路公交驾驶员王艳建议,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我国职业病分10类、132种,第六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损伤、冻伤7种。

  颈椎病发病率逐年升高且呈年轻化趋势。她建议将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第六类。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