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院,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取缔。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65%以上的养老院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报讯(记者 韩雯)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民政部等部门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到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基本消除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逐步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增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据介绍,我市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院,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取缔。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65%以上的养老院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采取委托第三方形式,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进一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完善养老院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各区民政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院监管。

  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2022年底前,各区至少有1所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实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面摸清民办养老院状况,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帮助改造对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涉农区民办养老院,全力解决养老院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开展教育培训和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措施,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培训,同时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逐步提升养老院护理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