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生季的到来,天津已有多个区发布中小学招生方案。

  日前,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也相继发布该区2020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根据招生方案,武清区2020年幼儿园简章于7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8月1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初中招生具体时间暂未确定,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幼儿园招生方案

  1 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具有武清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接收具有武清区合法固定居所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子女和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招生年龄为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国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具有武清户籍且城区具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适龄幼儿。

  镇街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各镇街生源情况,确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条件。

  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片区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服务片区外幼儿。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2 招生时间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2020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安排在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8月1日(星期六)正式招生。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幼儿园制定。

  3 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武清区居民户口簿和武清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可以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小学招生方案

  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统筹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2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3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4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政策

  1 入学年龄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 入学条件

  ▲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由对应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我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的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具有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以市教委下发的名单为准,依据武清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若干意见》执行。

  3 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

  4 入学形式

  ▲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学斌任组长、蔡玉海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镇街总校长、直属小学校长为成员,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0年招生工作。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 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国际课程班”“境外班”“重点班”;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对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决不允许出现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3 积极协调,严格审查

  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对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超龄儿童”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验,坚决避免重复学籍情况出现。各学校还要通过入学登记时机,准确、全面采集每一名新生信息,提前做好为新生建立学籍的准备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 主动宣传,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5 畅通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政策解读

  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加强人员培训,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初中招生方案

  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统筹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2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公办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3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4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政策

  1 招生时间

  待定。

  2 公办学校招生

  ▲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公办初中报名登记。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 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招生简章要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武清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以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依据武清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若干意见》执行。

  5 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入学

  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须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备案,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学斌任组长、蔡玉海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镇街总校长、直属初中校长为成员,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0年招生工作。

  各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落实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 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监督问责

  实行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举报电话022---6091193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督查力度,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 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来源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