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要求,经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财政部共安排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258万元,对本市10个文物保护项目予以资助。
据介绍,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一是重点支持文物本体保护,对北疆博物院、广东会馆、千像寺造像等全国重点文物本体进行修缮保养,提升重点文物保存状况;二是突出文物安全防护,支持梁启超旧居、石家大院戏楼、曹锟旧居、原天津工商学院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落实防护需要,配置雷电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不断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蓟州多宝佛塔出土文物抢救性保护和北疆博物院珍贵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对考古挖掘文物和现有藏品进行病害处理和修复,改善保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