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本市诚信体系,惩戒司法失信行为,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签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协议》,禁止“老赖”申请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新能源类其他指标,购置或更新非经营必需车辆。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委将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小客车调控管理系统关联,当“老赖”申请购置或更新非经营必需车辆时,系统会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对比、自动拦截,并提示工作人员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仅今年4月份就有439名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

  近年来,市高级法院积极参与我市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合惩戒,先后与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织严”“织密”惩戒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广泛的限制措施,通过执行领域司法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