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到2025年,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研究推进在北辰区新建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滨海新区塘沽安定医院加挂“天津市安定医院滨海新区分院”牌子。

  一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等建设项目立项。到2025年,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到2030年,实现精神卫生区域化管理,形成精神卫生专科服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

  二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加快建设本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到2030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到2025年和203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80%。

  三

  患者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以上。各区均设有至少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到2025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5%以上,焦虑抑郁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四

  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五

  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稳定

  提高精神卫生一线人员收入水平。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本市精神科医生数量分别达到700人、1000人和1300人。到2030年,建立起3000人的心理服务队伍。

  医疗机构体系建设

  1。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及慢性住院、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服务资源,研究推进在北辰区新建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辐射本市北部地区。滨海新区塘沽安定医院加挂“天津市安定医院滨海新区分院”牌子,由天津市安定医院进行托管,提升滨海新区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2。建设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

  3。在综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

  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满足失眠、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

  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

  社会心理服务

  1。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网络建设。

  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推动本市高等院校持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

  3。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逐步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设立干部保健心理咨询门诊,提高干部保健门诊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将心理体检纳入干部常规体检内容。

  4。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工作。

  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做好妇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建设。10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心理科。

  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

  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处置并送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症状明显恶化、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由基层精防人员联系精神科医生进行处置或协助家属(监护人)送医。

  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收治,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安排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

  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各区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患者危险行为处置工作。

  医疗和救治保障

  1。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实施多层次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对本市户籍并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免费服药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基本药品目录。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对治疗依从性差、高风险、弱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长效针剂治疗。

  防治与筛查

  1。加强老年痴呆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老年科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增加老年科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需求。在区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痴呆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慢性住院需求。在社区广泛推广老年痴呆筛查干预项目。

  2。加强孤独症筛查康复体系建设。

  推动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康复服务,推动将天津市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

  人才队伍与培训

  1。扩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数量。

  将精神科列入本市医学院校急需发展学科,开设精神科专业。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硕士生招生数量,2020年起,每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20名,每年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导师2名。

  2。落实精神科医生自主招聘政策。

  积极面向全国医学院校临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保障每年引进不少于20人。

  3。开展非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

  鼓励非精神科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通过转岗培训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

  关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

  1。保障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收入水平。

  确保编制内精神卫生专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医院相应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

  2。落实精神科医护人员关爱制度。

  组织精神科医护人员中先进代表参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因地制宜对精神科医护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