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通知规定,按照每吸纳1人员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长限制,可在缴费当月申报。

  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