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  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蓟州区中昌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天津市永久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4日晚间该医院院门口扫码登记处无人值守,存在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 静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静海区沿庄镇小河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卫生室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 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东丽精诚堂中医诊所(李某某)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 北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北辰双江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 红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红桥宁馨口腔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灭菌的口腔器械外包装标注信息不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