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通知明确,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将上游气价降低释放的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降低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2020年2月22日-3月31日,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从每立方米2.88元降低至2.42元。自2020年4月1日-6月30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进一步降低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降低至每立方米2.23元。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与上游生产经营企业的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我市天然气价格政策,耐心做好宣传解释,精密组织好价格结算和售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