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第5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21日,宝坻区确诊第58例新冠肺炎患者。
该患者,女,47岁,八门城镇双庄村居住。1月24日—27日,在家中多次与包括尹某、刘某夫妻在内的多名同村村民玩牌(经查,尹某、刘某曾于1月20日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其中,尹某于1月24日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述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刘某于1月29日出现咳嗽、打喷嚏等症状,自述服药2—3天后症状有所缓解。目前两人已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
1月28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4日,出现干咳、发热症状,8时到区八门城医院就诊时被告知需到区发热门诊就诊,其拒绝前往并返回家中自行服药;
2月5日—8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9日7时,再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
2月10日晚,到区中医院就诊;
2月11日2时,被转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截至2月21日,先后进行多次核酸检测,其中2月11日、13日、17日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9日、21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单靶标阳性,经市专家组综合判断为我市第133例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已转往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在家时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来源:宝坻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