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陈献林职务的决定

  (2020年2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西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陈献林职务的议案》和有关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天津市西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撤销陈献林的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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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廉韵津沽”网站发布文章《天津通报4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典型问题》,其中指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按照“四个战时”要求,以最高等级、最严措施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响应党中央和市委号召,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坚守岗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但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不强、履行责任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以强问责促强担当,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献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不力问题。陈献林在组织协调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战时意识不强、战时措施不力,落实有关防控工作部署打折扣,1月28日上级部门对西青区荣乌高速天津收费站出口疫情防控工作2次检查中,均发现漏检漏测问题,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管控工作仍然不细不实。陈献林被责令停职检查,目前正在被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