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静海区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听劝阻强闯小区破坏防疫设施、撞伤防疫工作人员,并辱骂、殴打处警民警、警辅人员。目前,该男子已被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12日16时许,马某某(男,62岁,河北省人)回居住地经过社区防疫点位时,被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其测量体温并登记后再进入社区。但马某某因之前多次进出小区被要求测量体温产生厌烦心理,欲不顾防疫规定直接闯入该小区。防疫工作人员将其拦下后虽尽力劝说,但马某某仍拒绝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驾驶电动三轮车挂倒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破坏拦截设施,强行闯过社区防疫点位。

  接报警后,公安静海分局迅速派员赶到马某某居住地对其依法传唤。马某某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对民警推搡、打骂、撕咬,对警辅人员踢踹。处警民警当场将其制服带回派出所,并及时开展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相关群众等固定证据工作。在铁证面前,马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2月13日,马某某被公安静海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月14日,马某某被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月20日,马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警方提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当前已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如采取辱骂、甚至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配合防疫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