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第54、55例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9日,宝坻区确诊第54例、第55例新冠肺炎患者。
第54例确诊病例患者,男,90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宝坻区第17例、第27例、第28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
1月20日,被其家人接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临时居住;
1月21日—2月5日,家中休息,期间曾多次与家人及邻居(我区第23例确诊病例患者)在家中用餐;
2月6日,因其为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
2月1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9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第55例确诊病例患者,男,38岁,大钟庄镇大中庄村居住。
1月23日中午,与其弟、弟媳(我区第12例、第39例确诊病例患者)在同村其父亲家用餐,15时与其妻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购物,19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中午、晚上均与其弟一家在其父亲家用餐,16时30分同村一村民(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到家中串门;
1月25日,村内活动;1月26日,家中休息;
1月27日—28日,自述均在村内活动或在家休息;
1月29日7时,出现发热伴咳嗽、乏力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19时—20时,在其弟家用餐;
1月30日,家中休息,17时与其弟去同村一村民家,10分钟后返回家中;
1月31日8时,再次去上述村民家;
2月1日11时,去其父亲家送饭,随后返回家中,15时30分到村内桥头药店购买体温表;
2月2日—3日,家中休息;
2月4日,出现全身酸痛、咳嗽、发热症状;
2月5日,症状未缓解;
2月6日,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截至2月18日,先后五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单阳或阴性;
2月19日,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30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在家时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来源:宝坻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