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筑工人将要进行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各区住建委要制定本行政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

  努力提高实名制平台的建设使用水平。各区住建委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年内接入率要达到90%。总承包企业要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并将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统一纳入平台管理,使用率要达到90%。

  充分发挥实名制平台和专用账户作用。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等建筑企业要依据实名制平台信息,按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委要结合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和春节前清欠工作,着力开展对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