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大家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推出新举措。自2019年11月18日起,13项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类公共服务事项,可以全市通办了!

  

  全市通办的公共服务事项

  本次实行全市通办的事项共计13项,具体为:

  (一)医疗保险就医登记

  1。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及跨省联网登记;

  2。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包括住院资格确认书开具、撤销、补录。

  3。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

  4。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就医登记;

  5。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

  6。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及治疗医院变更,不包括变更门特资格登记开始时间;

  7。非典后遗症治疗医院变更;

  8。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报销费用登记。

  (二)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1。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3。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

  4。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登记;

  5。生育保险住院登记。

  为实现参保人员到各分中心临柜办理公共服务的全市通办,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属地化查询限制,各分中心可跨区查询个人信息、台账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可查询参保人员办理上述服务事项的结果。

  同时,取消属地化经办权限限制,各分中心均可跨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

  各分中心档案管理员可查询全市已归档的档案信息内容。对于参保人员需要追溯纸介档案材料的,由分中心档案管理员在系统查询相关档案的存放地点后,告知参保人员到存放纸介档案的地点查询。

  暂不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共服务项目

  因一些服务项目直接涉及到医保基金的支付,暂不实行全市通办。

  具体为遗失票据登记、副司局人员标识维护、医疗及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生育津贴申报、医疗保险跨统筹转入、医疗保险跨统筹范围转出、医疗账户清算。

  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联网(包括通过天津政务网办事大厅、人社局官网网厅、金医宝APP等)办理的上述事项仍按照参保地界定管理服务权限。

  用人单位办理的经办业务也仍然实行参保地分中心管理。

  来源 | 天津市社保中心和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