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

  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

  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那么,什么是汇算清缴呢?

  年度汇算清缴:

  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这个表格就是针对综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们,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纳税年度内

  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船员

  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

  计入个人所得税

  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