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天津11月11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发行记账式货车ETC设备。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货车ETC设备发行规则、产品形态、服务方式、收费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货车ETC推广和服务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市交通运输委已经提前做好准备,并启动政策落实工作。

  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针对货车用户发行的ETC卡,为未安装车载电子标签的单卡模式,此类ETC卡仅可用于非现金缴费,无法实现不停车缴费通行。此次发行的记账式货车ETC设备为“车载电子标签+ETC卡”套装,采取“先通行后付费”模式,让货车实现不停车通行高速公路,有效缓解了货车司机需提前充值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