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爆料:竟然拍到了有人在放!烟!花!

  

  这噼里啪啦的声音,真的好久没有听到过了……

  

  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网友介绍,昨天晚上十点半左右,在解放南路地铁站附近,我听到有放烟花的声音,然后看到了,就录下来了。

  记者质疑这周围是否有商家?网友说,这个位置没有商家的,更像是在新梅江一侧,距离解放南路地铁站很近。

  网友笑评:警察正在路上……

  天津市彭于晏:只想说两个字,牛逼!!!!!

  做个传媒人:110在路上。

  未味:过年好!

  好厉害911:重度污染放烟花。。这是作死嘛。

  小太阳没电发不了光-_-:我说我听见了一阵炮声…

  Magnolia-denudata-y:真好看~

  o十_十o:我只知道2016年冬天每天跟活在仙境里一样,白茫茫的很压抑,至少从2017年的冬天开始,很少出现那种天气了。

  FromJuly-:可以。警察正在来的路上。

  Kgb3411:总有不信邪的人。

  我才是于予玉呀:介不枣倒霉嘛。

  嘀哩嘀哩滴沥梨:这是咋想的……

  自2018年10月,天津新出台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又提出了新要求:天津11个行政区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那么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措施是怎样的呢?

  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