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1月18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310元调整为8380元,提高7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330元调整为7395元,提高6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6.26元,92号汽油6.75元,95号汽油7.13元, 0号柴油6.39元,均上调0.0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