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年3月底公布出让计划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有偿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本市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区域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修正体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委托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定区域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修正体系的制定。基准地价应定期修正调整,修正调整周期一般为3年。基准地价按照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用途确定,并完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价格体系。

  不得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

  本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确认制度。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结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经工商登记并通过“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方可列入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备选机构,从事土地出让等价格评估作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土地出让成本和政府净收益,土地出让成本包含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和土地评估费,协议出让土地评估费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予以安排。其中,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5%;协议出让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25%。

  受让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现状房地产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按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30%收取。

  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9年1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有关意见,电子邮箱tudishichang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