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其中明确了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相关信息。

  明年天津市民医疗保险

  要缴多少钱?

  住院、门诊、急诊

  等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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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范围

  1。学生儿童

  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

  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

  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2。城乡未就业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筹资标准

  1。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2。自《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40号)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为2020年度的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超过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的,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3。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待遇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至降低起付标准前的门(急)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3。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定点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具体办法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个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规定标准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加大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

  居民生育保险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个百分点。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理医保卡的网点

  截至目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各街道(乡镇)综合服务机构、15家支持即时发卡合作银行共计960余个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申领手续。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农商银行等,详细网点名称及地址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或致电022-12333、拨打各服务银行客服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