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本市的大雨

  大家相信上班途中

  都赶上了吧

  雨很大

  可每逢下雨的时候

  总有个别的司机

  在开车时候不自觉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降雨后,一些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并没有自觉做到减速慢行。9时30分许,雨势虽小,但河东区华捷道未来广场门前路段仍有积水未退去,一辆白色小客车驶过积水区域时速度飞快,几名走在便道上的行人被车轮激起的水花溅了半身湿。

  “没办法啊,雨天还是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认倒霉。”张先生就是被溅水的行人之一,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机动车驾驶人遇积水不减速的行为非常不文明,自己在驾车时会特别注意。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驾车途经积水要减速并非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