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我市户籍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补贴。

  通知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申请补贴时依法用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招用1人给予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符合条件人员,须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纳税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创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以及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情况,核实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创业者及被吸纳就业人员)与自谋职业补助费、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12个月内不能重复享受。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创业者及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