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推出的各种“贴心服务”,可谓是患者期盼的。可总医院产科推出的一项服务却让患者家属感觉不舒服。更有甚者,这种由科室直接收钱的“服务”,连总医院院长值班室接待投诉的人员都不知情。

  在产科的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关于230元新生儿服装费收费项目的说明

  患者家属 衣服钱直接交给护士

  “虽然钱并不多,但毕竟我们已经提前准备了。我们也曾询问自带衣服需要注意的事项,可护士根本不给我们详细解释。”日前,读者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前不久,他的妻子在总医院生孩子,在护士为孩子清洗后,张先生却被告知要缴纳230元新生儿服装费。“包括一身衣服、帽子、包被、棉褥等。”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曾咨询过要准备什么东西,护士告诉她,不用给孩子准备衣服,医院有。直到孩子分娩当天,他被通知钱直接交给护士,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缴费处来缴费,这不是科室在变相卖衣服吗?

  而这样的说法也得到另外一名男士的证实。刚晋升“宝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帮妻子和宝宝准备了很多东西,包括一些衣服、奶瓶等,不过准备的衣服一直没有派上用场。“孩子出生后被送到婴儿接种室和婴儿抚触室,之后孩子换上了衣服。”刘先生说。同样,在婴儿抚触室内,刘先生用现金的方式缴纳了230元钱,并且在本子上签上了名字。“那个本子上包含了这笔钱的明细,衣服、帽子等,我签字时上面已经有不少人签过字了。”刘先生回忆,当时着急看孩子,也没有追问票据的问题,而护士也没有主动给任何票据。“当时谁也没问我们要不要买衣服,护士把孩子推出来以后,都是穿着衣服的,然后就让我们交钱了。”

  记者暗访 没看到任何收费项目说明

  昨天上午,记者以家属的身份来到总医院第二住院楼13层的产科病房护士中心。记者询问护士是否需要自己准备服装、抱被等。一名女护士表示:“你可以自己准备,但是必须得保证是无菌的。”记者进一步追问什么是无菌,如何做到时,女护士称:“等住院再说吧,这些都不着急。”随后,坐在旁边一名男性护士向记者解释道:“医院有衣服,因为孩子生出来后得去登记,直接给孩子包上了,你签字把钱交了,230元。”记者询问钱是交给楼下医院还是这里,这名护士指了指身后的位置,说:“那边。”而记者朝着护士手指的方向发现,正是读者所称的“婴儿接种室和婴儿抚触室”方向,而记者在13层的显著位置上,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230元收费项目的说明。

  透过“婴儿接种室和婴儿抚触室”向内望去,只见两三名护士正在给新生儿进行处理。记者观察这些新生儿穿着的衣服,发现无论是款式、颜色都是一样的。

  总医院

  衣服是为新生儿准备的

  钱款最终给谁并不清楚

  那么,到底是谁收取了产妇家属所缴纳的230元新生儿服装费?是医院?还是科室?总医院的科室有没有自主收费的项目呢?

  为此,记者同样以家属名义拨打了总医院院长值班及投诉电话,该科室的李先生表示,医院的各科室中应该没有自主收费的项目,并反问记者要咨询什么事。当听到记者说是“产科护士收取230元作为新生儿的服装及抱被费用”时,李先生说:“我觉得医院不会有这种服务,还给小孩备着衣服让家属买,我觉得医院不会有这种情况的。”随后,李先生说:“我们先核实一下。我也觉得挺蹊跷的,医院怎么会有这种服务呢?”

  发稿前,记者接到了李先生电话。“产科的护士长说医院确实给产科的新生儿准备了一套衣服用品,是自愿购买的。”李先生说。当被问到“谁收钱”时,李先生表示:“您给谁了,就是谁收。”随后,李先生说,如果家属不想用,也可以退掉,并表示可以提供小票。当记者问到“是哪种票据”时?李先生说:“是收据还是小票,我也不清楚,因为我没见过,只是问的病房。”随后,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这笔费用是哪收的。

  物价部门

  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违反规定将受罚

  就总医院产科收取新生儿服装费问题,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营者未对所收款项明码标价,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相应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边说可以带,却不讲明注意事项;一边又要求家属去统一缴费。而患者缴费又是直接交到了科室的护士手中。那么,这项服务究竟是医院推出的贴心服务,还是科室在为自己创收?在新生儿出生之后,马上就被换上了这些衣服,家属对于这些衣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被剥夺了?毕竟是公立的三甲医院,230元的衣服定价是物价部门审批的,还是医院、科室自行定价的?